学科〔2023〕15号
校属各单位、各学科(专业学位)带头人:
为加强学科内涵建设,提高我校科研和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快速发展,根据《沈阳农业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2019年11月修订)》(沈农大学科〔2019〕5号)《沈阳农业大学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带头人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沈农大学科〔2022〕5号),学校决定对第八届学科带头人、首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带头人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我校第八届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及首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带头人(负责人)。
二、考核依据
1.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带头人年度考核指标坚持目标管理导向,以辽宁省教育厅《“双一流”建设项目成果清单》中认定成果为主要依据,由校学科建设处负责牵头组织考核;学科方向(专业领域)带头人年度考核依据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由所属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带头人商请相关学院共同组织考核,报校学科建设处备案。
2.学科带头人考核实行政治思想和立德树人一票否决制。业务考核重点考核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工作成果。
三、考核程序
(1)带头人分别填写《###学科(专业类别)年度考核表》、《###学科(专业类别)###学科方向(专业领域)年度考核表》。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带头人准备年度汇报PPT(5分钟)。
注:除省一流学科外(省一流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使用省教育厅考核结果),每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年度应新增2项D层级成果,请各位带头人根据《沈阳农业大学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带头人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对照辽宁省教育厅《“双一流”建设项目成果清单》,在考核表中列明成果的A、B、C、D、E层级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同一成果只能用于一个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
(2)学科建设处牵头举办2023年学科带头人年度总结报告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领域专家听取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带头人对年度学科建设成果、学科经费使用支出情况等内容的汇报,结合《###学科(专业类别)年度考核表》,进行评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为考核结果占位前20%学科(专业学位类别)(2023年优秀指标:非省一流学科博士点1个,硕士点3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建设成果评价结果视为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带头人年度考核结果。
(3)学科方向(专业领域)带头人年度考核由所属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带头人商请相关学院共同组织考核,作出考核结论,获评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属一级学科(专业类别)下学科方向(专业领域)的50%,且所属一级学科(专业类别)年度考核结果需为优秀。由学科分管院长、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带头人签字认定考核结果,并将考核材料及结论报送学科建设处备查备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不合格的需提供相关材料说明)
(4)考核结果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备案。学科建设处将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作为年度发放岗位津贴的依据。优秀者、合格者、不合格者分别按津贴标准的120%、100%、80%发放。
四、时间安排
1.各学院(部)相关带头人请于2023年12月22日前完成带头人年度考核工作及《###学科(专业类别)年度考核表》的上报工作,并将《###学科(专业类别)年度考核表》、《###学科(专业类别)###学科方向(专业领域)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佐证材料一份)与相应的电子版文档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学科建设科。
2.如无重大工作上的时间冲突,预计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或2024年1月2日下午进行年度总结报告会,请各相关带头人于报告会前将PPT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学科建设科邮箱。
联系人:李悦平 曲硕石
联系电话:88487253
电子信箱:syauxk@syau.edu.cn
附件1:《沈阳农业大学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带头人年度考核实施细则》.pdf
附件2:辽宁省教育厅《“双一流”建设项目成果清单》.docx
附件3:###学科(专业类别)带头人年度考核表.docx
附件4:###学科(专业类别)###学科方向(专业领域)带头人年度考核表.docx
附件5:沈阳农业大学学科带头人2023年度考核人员名单 .docx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