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农业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2019年11月修订)》(沈农大学科〔2019〕5号)《沈阳农业大学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带头人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沈农大学科〔2022〕5号)等文件精神,现对2023 年我校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年度建设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 5日。
公示期内各学科(专业学位)可进一步查缺补漏,于2024年1月2日前一次性将补充或修改材料提供至学科建设科。
如有异议,也请于2024年1月2日前向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反映。
联系方式:024-884887253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23 年 12 月 28 日
(公示期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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