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校文件 >> 正文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工作要求及流程

来源: 日期:2023/03/20浏览量:关闭

学科〔20233

    一、 调整原则

在学校现有学位授权点范围内,通过动态调整,撤销需求不足、水平不高或不符合学校办学目标和定位要求的学位授权点,增列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要求的学位授权点,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调整程序

1.每年年初,各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布局和调整进行充分的论证,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向学校提出学位授权点撤销或是增列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所有材料需符合有关文件要求)。

2.学科建设处根据提交的申请,结合学科发展现状及全校整体发展规划提出动态调整的具体方案,报学校审议。

3.根据学校通过的调整方案,学科建设处组织开展学位授权点增列申请审核工作。学校或由学校责成学院聘请同行专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省级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对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

4.专家评议通过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的规定要求和条件,结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对拟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并通过投票表决决定是否同意调整。

5.审议通过的学位点动态调整结果在校内公示10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学科建设处将主动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开展调整工作的有关材料报省学位委员会。

三、相关文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 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202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辽宁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实施办法》(辽学位〔20174号)。

四、提交材料

XX学位点动态调整申请》,《学位授权审核简况表》及证明材料,专家论证意见及评审结果。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流程图



主办单位: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地址:沈阳市东陵路120号    邮编:110866    版权所有: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备案号:辽ICP备05001374号

联系电话:024-88487139(管理科)、88487056(培养科)、88487253(学位科)、88487057(招生科)、88487253(学科科)